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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義網重慶10月27日電(記者沈義 通訊員蘇勇)一個毒販被抓後堅稱自己沒販毒,因證據不足警方只好放了他。不過,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在恢復他被扣押的手機短信後,證實他就是毒販。法院近日根據這個電子證據,綜合其他證據對其定罪量刑。
  10月25日,該區檢察院發佈消息稱,這是今年修改後刑訴法實施以來重慶市採用電子證據定案的首例。
  據檢察官介紹,2012年6月10日下午2時許,禁毒民警接到情報後,在涪陵區李渡高速路口截獲了一輛主城的出租車,當場從25歲女乘客張某包里搜出一袋冰毒,凈重48.05克。張某交代,同月1日她還送過一次毒品,是50克冰毒。兩次都是前男友夏某喊她到指定地點買的毒品,毒資也是直接打到她的銀行卡上,每次還給了1000元報酬和500元路費。不久,民警將夏某抓獲。但夏某不承認他是毒販,堅稱最近聽說張某差錢,並欠了別人的錢,他才給她打了幾次錢。
  經查,夏某曾因販毒在2011年被判刑9個月,2012年2月才刑滿釋放。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,2012年7月11日警方將其釋放。
  警方在偵查終結張某涉嫌販毒案後,將張某向涪陵區檢察院提請批捕。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時發現夏某參與販毒,雖然夏某拒不承認,但其被警方扣押的一部手機引起他們的註意。檢察官憑直覺,認為手機里應該有價值的線索,為此將手機送到技術部門,對刪除的短信進行恢復。
  通話清單顯示,在張某交代的第一次幫夏某運毒期間,兩人有12次通話記錄,恢復的其中兩條短信,是吸毒人員周某發給夏某的:“哥哥,昨天那東西感覺沒得好多煙呀。”“昨天吃完了的,昨天晚上還睡著了的。”
  檢察官初步判斷,這是夏某出售毒品的質量不好,吸毒人員反饋的信息。他們為此指導、督促警方審訊周某,周某交代他就是夏的馬仔。周某還交代了他和其他馬仔是如何為夏某運毒,又是怎麼吸毒的問題。至此,案件終於找到了突破口。於是,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追捕夏某的檢察建議。10天后,警方再次將夏某抓獲。但是,夏某仍然拒不承認自己是毒販,張某也突然改口,說她沒有幫前男友運輸毒品。
  涪陵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認為已有證據已形成證據鏈,夏某的行為已涉嫌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並於今年3月26日,根據修改後刑訴法新刑事訴訟法第48條關於增加電子證據,即電子郵件、電子數據交換、網上聊天記錄、網絡博客、手機短信、電子簽名、域名、微信等規定,將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。
  區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有購毒人員陳某、周某等人和幾名證人的證言,有夏某與購毒人員的手機通話清單及檢方恢復的短信內容,還有辨認筆錄等證據相互印證,能夠證實夏某分別三次販賣冰毒、麻古給陳某等人。另外,張某在警方的多次供述以及相關的證人證言、銀行匯款、監控視頻等證據相互印證,證實夏某已構成販賣、運輸毒品罪。為此,法院近日一審以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依法對夏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  (原標題:重慶涪陵區檢察院辦理首例採用電子證據定案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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